8.回向類
3、修行可否回向冤親債主?
阿闍梨答
返回上一頁1.我傳給別人的法門,你未請得,不應擅自受持,必須請准,否則即犯盜法罪。
2.地藏經本(及其他經本)前後的各種真言,都是後人印經時附加上去的,若無阿闍梨親傳皆不能擅自誦持,只能念(1)香讚 (2)本師聖號 (3)開經偈。至於地藏菩薩滅定業真言,一樣也須阿闍梨親傳,才能念誦、受持。
3.修行回向,不要回向冤親債主;因每個人累世造業無量、冤親債主也是無量。你少少修行(又不能修得很清淨,很專心),能有多少功德?回向等於是招請無量債主來向你討債,而且怨親債主多半是鬼魂居多,你如何對付得了?這些債主,本來你是會依時、依所欠輕重、漸漸一一償付;而且他們也正愁找不到你(因為你學佛,處在三寶的保護傘下,他們不得見,即使見到了,也近不得你的身),現在可好,你主動宣佈要償債,於是無量劫以來的無量怨親債主,便聞訊一時都來向你索一切舊債 ,連護法神也無法為你擋,不能保護你──是你自找的,所以修行回向的至要:絕不要回向給陰界或負面的,只能回向正面的,如:自己業障消滅,福慧增長,速修菩提,其他債務,等將來成佛或成大菩薩時,再去度化他們或償還宿債。
── 若不如是,即無人能成佛,因累劫宿業、債主無量,「虛空界不能容受」故(── 普賢行願品)。